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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正式发布

2012/4/12 16:48:15 来源:宁波装修网 
《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正式发布,5月1日起在杭州试行。

办手机套餐、购理财基金、买家用电器……如果你稍加留意就会发现:在日常生活中,你常常会与各色合同“不期而遇”。与商家签立一份规范的买卖合同,一直是老百姓在消费过程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好的一面“盾”。

继3·15首次向媒体发布《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》(示范文本)(以下简称“新示范合同”)内容之后,近日,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和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再次联合发文,向包括杭州主流家居市场在内的全省家具市场和相关生产企业,倡议尽快使用“新示范合同”。据透露,从5月1日起,杭州多家主流家居市场作为全省试点,将第一批率先试用该示范合同。

“新示范合同”保障权益细、实、全

据了解,即将在5月启用的“新示范合同”,经过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与浙江省家具协会历时半年的制订、论证与完善。广泛征求了家居市场、家具生产企业、省消保委、省工商局、省质监局等相关政府部门,以及消费者的意见建议,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同时,参考借鉴了外省多个示范合同版本,具有细、实、全的特色。

新示范合同尤其对家具产品的“产地”、“主要用材”和“类别”,“定金款”与“预付款”的区别, “运输费”、“安装费”的支付,展会主办方先行赔付的获得,以及送货、安装、验收标准等容易产生纠纷投诉的环节与问题进行了规范细化,同时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或提醒了阅读家具“三包”规定、了解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、明确商定产品质量验收依据等合同内容的重要性。

省市部门将持续追踪新合同的“试用”

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与浙江省家具协会负责人表示,新示范合同的大力推广实施,有利于规范家具买卖行为,避免“达芬奇”事件和“实木家具不实”事件的再次发生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和误会,帮助消费者举证和迅速解决纠纷,维护诚信经营的商家的合法权益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
两协会希望,试点的杭州家居市场不仅要完整、全面地采用《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》(示范文本),并主动在总价5000元以上买卖中与消费者签订合同,同时对于小于5000元金额的买卖,消费者要求签订合同的,不拒绝推诿。

据悉,为响应省质监局“推进质量诚信建设”和工商总局“大力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专项行动”,新示范合同5月份启动试用后,省家研所、省家协还将联合省市有关部门,对杭州各大家居卖场使用合同的规范化,进行追踪调查摸底,并将结果通过权威媒体公布于众。为杭州消费者选择放心市场、品牌商家购买家具产品,提供参考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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